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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青岛市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346
核心提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青岛市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营地)评定和管理规范〉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规范》)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市研学旅游基地(营地)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青岛市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营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青岛市范围内,符合《规范》第三条“申报条件”有关要求的基地(营地)均可申报。其中,接待由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基地,应已获得青岛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认定的“青岛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申报主体对照《规范》选择营地和基地中的一类申报(若选择营地申报,经审核不符合营地标准但符合基地标准的,自动列入基地类别评定),填写申报表格并准备相应材料。

  2.申报主体于6月2日前,将申报表、相关材料交至项目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附件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规范》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推荐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于6月8日前统一将申报电子版材料发至qdwljcy@163.com,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市南区山东路17号2405房间。

  4.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规范》相关流程,择优评定。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重视申报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专人负责。

  (二)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在属地初审推荐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在市级专家评审和公示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

  (三)之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过申报材料的单位(见附件4),材料如无更新,可不必重复申报。

  (四)联系方式: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联系人:王斌,电话:0532-85810573。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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